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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拒执】移送公安机关20天,被执行人主动寻求和解

时间: 2025-11-18 08:58 来源: 华容区法院

近日,鄂州两级法院开展集中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专项活动,在刑罚威慑下,华容区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一件拒执案件,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和解,在法院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当场履行部分义务,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昔日战友,因借款产生纠纷

姜某某与孟某某系战友关系,孟某某以做生意需要周转为由,多次向姜某某借款,后因孟某某未还款,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孟某某应向姜某某支付借款本金68万元及相应利息。孟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姜某某遂向华容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无偿转让财产,涉嫌拒执

华容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在扣划孟某某名下9万余元后,孟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华容区法院发现,孟某某将其名下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其近亲属,并发现其近亲属为孟某某购买了多份人身保险。华容区法院认为,孟某某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其行为涉嫌拒执。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主动要求和解

华容区法院根据《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于2025年10月14日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华容区公安分局。华容区公安分局受理后,孟某某摄于刑罚的制裁,主动联系华容区法院,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在华容区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孟某某当场向姜某某支付30万元,约定剩余款项分期偿还,案外人提供担保。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执行人孟某某在生效判决确定其有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将其名下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其亲属,该行为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华容区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被执行人摄于刑事处罚的威慑,主动寻求和解,当场履行绝大部分支付义务。华容区法院通过“以刑促执”的方式,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