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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诉前调解” 定纷止争有成效

时间: 2024-02-28 08:59 来源: 华容区法院

为有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纠纷,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等案件在诉讼中进行司法鉴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调解成功率低的问题,华容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鉴定与诉前调解有效衔接的运行模式,近日,经司法鉴定后成功调解了多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廖某诉张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华容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案件审核时发现,该案系车辆驾驶人张某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将廖某撞伤。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车辆驾驶人张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廖某无责任。本案案情比较清晰,双方当事人对廖某是否构成伤残、住院天数、医疗费用等存在争议。

司法鉴定+诉前调解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我院将该案件交由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对存在的争议问题及时提交司法鉴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质证后,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个月后依据鉴定报告双方当事人一次性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在诉前阶段调解成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商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诉前鉴定打破了进入诉讼程序后委托鉴定的传统模式,法院在诉讼前介入鉴定程序,可以为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关键事实、关键证据提供专业性的参考,使案件的争议点更加清晰明了,有效提高案件的调解,定纷止争于诉讼前,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与效率”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