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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容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 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12-09 13:07 来源: 华容区法院



鄂华法(2019) 109  号

 

关于印发《华容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

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区法院机关各部门:

 经本院党组会议讨论,现将《华容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华容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6 

 

 

 

 华容区人民法院

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氛围,根据上级法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关于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全院要把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党组要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统筹推进落实。审判、执行等部门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创新工作机制,细化服务措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院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

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坚决防止出现因办案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打击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的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的不规范行为,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等原则,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加大发现、甄别、纠正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工作力度,对符合再审条件的,一律提起再审;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一律依法纠正。

三、营造安商环境,坚决打击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揽工程、村霸、行霸、市霸以及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犯罪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强化深挖彻查工作,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关系网和“保护伞”。及时发布涉黑涉恶典型案例,为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司法审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对民营企业实施行政管理

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引发民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依法开展司法审查职责,切实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因行政违法造成民营企业损失的,依法判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五、完善配套制度,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破产案件

认真做好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设立民营企业破产审判执行团队,专司案件办理工作。坚持多设“路标”、不设“路障”,对于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积极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推进落实《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每年拨付不少于100万元的破产援助基金,支持“僵尸企业”破产出清,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和社会风险,助推经济提质增效。

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兑现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建立完善执行长效机制,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推动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

七、注重文明司法,审慎规范适用强制执行措施

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因一时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履行义务的民营企业,不轻易对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轻易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失信、拘留等措施;不轻易报道有损企业形象及声誉的案件。对于通过盘活资产能够以经营所得偿还债务的,原则上不采取拍卖、变卖资产等强制措施。

八、创新工作举措,为民营企业解决纠纷创造便利条件

完善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减少企业解决争议成本,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商事调解机构的业务指导,在商会、行业协会或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之间探索财产保全联合担保制度,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对于民营企业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在终审胜诉后,及时退回其预交的诉讼费用。妥善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支持民营企业加快产业升级,提高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九、优化司法服务,健全民营企业服务保障工作机制

深入调研影响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广泛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开展法官联系民营企业常态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法律问题。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入企宣讲、以案释法、公开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提高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呵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十、严肃纪律作风,确保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取得实效

严禁干警在民营企业入股和兼职,严禁越权办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利用办案之机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以作风建设年和“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司法活动中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限时办结、及时反馈民营企业提出的举报、投诉,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