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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村三级协调 当事人双方和解

时间: 2015-03-20 15:24 来源: 华容区法院政治处

201521217时,申请执行人沈某从我院执行人员手中接到案件执行标的款3.8万元整,一再表示感谢。这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在华容区、庙岭镇和吴村领导的关心和协调下,圆满和解执行完毕。

沈某与尹某、周某夫妻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348日作出民事判决,但尹某、周某未按生效判决书确认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2013723日,沈某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尹某、周某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沈某长期信访。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法委、红莲湖新区、区信访局与庙岭镇党委政府、被执行人所在村吴“两委”等部门、单位领导先后介入协调。至2015129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静、内司委员主任高松与红莲湖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尹解平、吴村党支部书记尹传胜等,冒着漫天飞舞的大雪,在红莲湖新区综合事务局主持协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尹某、周某于2014年农历腊月24日一次性给付3.8万元,本案执行终结。

到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给付日期,我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按程序要求被执行人尹某、周某履行义务,但尹某、周某拿出3万元整,解释称确实困难,要求余款0.8万元延期至腊月28日付清,申请执行人沈某当场表示拒绝。红莲湖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尹解平当场要求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吴村党支部书记尹传胜则与被执行人尹某、周某夫妇共同向乡邻借款。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调,被执行人尹某、周某夫妇终于全部按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沈某明确表示同意法院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