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华容区法院依法判决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近日,华容区法院依法判决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任某等3人获刑,有效维护了辖区企业合法权益。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被告人任某、程某均在位于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电商贸易公司供应链某仓库工作,分别担任仓库组长和仓库主管,二被告人商量将其管理的仓库中存放的鞋子偷出交由被告人苏某(曾任该仓库仓储经理)变卖牟利,苏某得知后应允。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任某、程某分多次将其管理的仓库中存放的鞋子盗出交由苏某变卖,三被告人共获利约人民币25万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将盗走的部分鞋子追回退还给该公司,经鉴定,涉案鞋子总价值65.98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程某、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公司价值65.988万元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任某、程某、苏某认罪认罚,配合公安机关追回大部分赃物,同时退赔被害企业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任某等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醒:公司、企业等单位的人员如果为了一己私利而侵占单位财产,势必损害单位的利益,甚至危及单位的经营和生存。相关从业人员应以该案例为诫,恪守职业道德,通过诚实劳动获取合法收入。本案例也提醒相关经营者应加强内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