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督促履行,化解离婚纠纷
近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于案件判决之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妥善化解一起离婚纠纷,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案情回顾
2006年3月,马某(男)和廖某(女)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多次生育并实际抚养两个女儿。多年来二人因家庭、生活等琐事产生矛盾。原、被告之间多次因离婚诉至法院,但因廖某的强硬、偏执立场法院均未准予离婚。2021年马某向本院起诉离婚,本院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2022年马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本院再次判决不准予离婚,马某随后对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2025年马某再次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人魏法官前后几次查阅卷宗,了解到马某与廖某在生活中的生育理念不同导致矛盾十分尖锐。马某已经是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且双方财产状况十分复杂,涉及到还建居住房屋以及还建门面房,还建门面房中还有其他亲属居住、出租经营等现象。
矛盾化解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一方面,承办法官先后两次亲自前往廖某住处,了解双方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情况,细致考察廖某的生活、生存状况,多次听取廖某及其娘家人的倾诉,听其宣泄心中不满,并循序渐进引导其冷静、理智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面对不愿意妥协、让步的马某,承办法官让其换位思考,珍惜彼此付出。最终,法院判决马某与廖某离婚,并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分割。
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书生效的第一天,原告马某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并前往法院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该案历经全市两级法院四次审理终于有效解决了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随后,廖某还向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感谢承办法官在这起离婚诉讼中付出的辛苦努力。
下一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为民情怀,把关爱、理解、体恤的司法精神融入司法的全过程,为家事纠纷双方建立沟通平台,对发生婚姻危机家庭尽力进行挽救补救,对因感情破裂无法修复的及时进行调解、判决、督促执行,推动婚姻家庭类纠纷多元化解、就地解决,让司法不仅有力度,而且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