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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法院巡回审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 2021-07-16 10:42 来源: 华容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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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上午,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依法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在该区临江乡黄柏山村委会巡回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当地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40余人参加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7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沈某某在明知系禁渔期、禁渔区的情况下,到华容区临江乡黄柏山村沈家埠段长江水域,利用黄柏山村村民事前架设的“扳罾”非法捕捞草鱼、鲢鱼等水产品138.3斤。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沈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及禁渔的水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使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受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当庭宣判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责令被告人沈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捕鱼水域放流成鱼69.84千克、幼鱼50618尾,支付生态损害评估费人民币3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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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履行判决

判决宣告后,在检察机关、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等人员的共同监督下,被告人沈某某向黄柏山村沈家埠段长江水域投放幼鱼50618尾的放流增殖,以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环境。

 

 

 

以案释法

长江“十年禁渔”是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加强长江禁捕司法保护是当前环境司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本案承办法官现场为群众讲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长江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醒旁听群众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自然资源,共同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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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教育

庭审结束后,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熊三坤带领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成员和参与庭审活动的其他干警,参观毛主席视察临江纪念馆,接受红色洗礼,弘扬革命传统,强化党性修养。大家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切实将党史教育转化为推动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