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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法院保全置换实现“护权”与“纾困”双赢

时间: 2026-04-29 15:07 来源: 华容区法院

近日,华容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秉持“善意保全、活保活封”理念,创新运用保全置换措施,成功化解了一起拖欠三年之久的货款纠纷,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基本案情

某建材经营部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某建设工程公司、童某及某企业管理公司诉至华容区人民法院,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某建设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

某建设工程公司随即向法院反映,冻结公司账户将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甚至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为此,公司提出请求,希望以公司法人童某的个人账户替代原有财产保全措施。

司法举措

华容区人民法院受理该请求后,并未简单驳回或机械执行,而是迅速开展走访调查。经查明,童某系某建设工程公司、某企业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提供的个人账户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对童某个人账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既能够有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可以敦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充分征求了某建材经营部的意见,取得其同意后,向童某详细释明了财产保全的担保范围及法律后果,并及时对童某个人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

调解成效

此后,经过法院反复沟通、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某建设工程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将150余万元货款一次性支付给某建材经营部。某建材经营部收到款项后,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这起拖欠三年之久的货款纠纷圆满解决,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核心职责。本案中,华容区人民法院突破传统保全置换仅限于被保全企业自身财产范围的限制,创新运用保全置换机制,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活保全”代替“死冻结”,以刚性保全措施督促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促成多年纠纷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