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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管理细则

时间: 2018-06-01 11:00 来源: 华容区人民法院

为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化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管理职能,依托信息化技术支撑,建立统一的执行指挥体系,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根据有关规定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执行指挥中心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履行协调处置、指挥调度、案件监控、督办管理、评估拍卖等职责。

第二条执行指挥中心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动态管理;

(三)信访督办回告;

(四)执行事项委托管理;

(五)网络舆情监控督办;

(六)评估、网拍统一管理;

(七)收集、上报执行工作信息;

(八)执行指挥平台及其他执行事项的信息化应用工作;

(九)执行工作质效考核;

(十)其他事项。

第三条执行指挥中心应当根据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推送的监管信息,及时督促执行人员通过执行指挥平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核查办理有关督办事项。

第四条上级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本院发起督办,执行指挥中心应当及时接收,办理督办事项,并在督办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回复上级法院。

第五条执行指挥中心应充分运用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会商、通知公告等功能系统,接收上级法院有关通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加强协调、指挥职能作用发挥。

第六条在执行过程中有涉及财产查控、失信惩戒,执行指挥平台、执行委托、网络拍卖、执行公开、执行舆情、执行信访等系统操作应用问题,可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请求功能,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发送。

第七条执行指挥中心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满足日常工作管理、组织实施本院集约化执行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执行质效、节点管理、信访情况等进行通报。

第九条建立轮岗值班制度,对外公布执行指挥中心号码,做好应急响应备案。

本细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