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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第3期)

时间: 2026-06-01 15:21 来源: 华容区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州某建材公司与被执行人聂慧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703民终17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聂慧芬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鄂0703执476号、(2025)鄂0703执恢53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聂慧芬.PNG

被执行人:聂慧芬

身份证号码:42011519820830XXXX

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天际路19-57-4-202号

执行标的额:2498239.57元(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据实计算)

悬赏金额:1000元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期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但尚未处置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汤法官   027-53080647

 

(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州某建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3)鄂0703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鄂0703执31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陈云.PNG

被执行人:陈云

身份证号码:42058119820428XXXX

住址:湖北省宜都市松木坪镇庙河村六组

执行标的额:314269元(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据实计算)

悬赏金额:3000元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期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但尚未处置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3000元奖励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500元奖励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拒执犯罪线索的(隐匿、转移、挥霍财产超过10000元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汤法官   027-53080647

 

(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张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5)鄂0703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鄂0703执1035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张兵.PNG

被执行人:张兵

身份证号码:42070319920113XXXX

住址: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横山村西万湾15号

执行标的额:55000元(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据实计算)

悬赏金额:500元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期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500元奖励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冯法官   027-53081614

 

(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高新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鄂0703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鄂0703执260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高新顺.PNG

被执行人:高新顺

身份证号码:42070019770626XXXX

住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熊咀村熊咀湾19号

执行标的额:22771元(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据实计算)

悬赏金额:1000元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期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但尚未处置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500元奖励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张法官   027-53081614

 

(五)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某某与被执行人喻锦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7民终9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鄂0703执94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喻锦章.PNG

被执行人:喻锦章

身份证号码:42070019480812XXXX

住址: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中咀村喻家咀38号

执行标的额:100927元(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据实计算)

悬赏金额:500元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期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但尚未处置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500元奖励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500元奖励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张法官   027-53081614

 

(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某某与被执行人胥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鄂0703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鄂0703执33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胥磊.PNG

被执行人:胥磊

身份证号码:36252619930302XXXX

住址: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公溪镇乐家村庙上组10号

执行标的额:125609.35元(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据实计算)

悬赏金额:500元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期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500元奖励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张法官   027-53081614

 

(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与被执行人杨又林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5)鄂0703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6)鄂0703执171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杨又林.PNG

被执行人:杨又林

身份证号码:42070019680706XXXX

住址: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小庙村杨盛叽38号

执行标的额:17829.5元(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据实计算)

悬赏金额:500元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期内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500元奖励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张法官   027-53081614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