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长江生态保护 公益诉讼助力

首例长江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时间: 2019-03-14 15:35 来源: 华容区人民法院

IMG_4412.jpgIMG_4417.jpgIMG_4400.jpg

2019年3月14日下午,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诉鄂州市某行政机关在长江生态保护方面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前会议完成程序性事项和举证质证的基础上,法庭适用七人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间,某建材公司等企业、个人在某镇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填滩、建设建筑物,违法建设码头(砂站)五处,对当地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鄂州市主管长江水环境保护的行政机关,对涉案违法行为没有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在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前,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彻底、不全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虽然对检察建议作出了书面回复,也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予以整改,并协助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涉案码头(砂站)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地面附属物予以拆除,效果比较明显,但是仍然属于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获悉,在鄂州市长江沿线综合整治集中行动中,该行政机关共查处非法码头、砂站等违法构筑物、建筑物等108处,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彻底、全面处理存在较大难度,行政执法工作仍在进行中。

考虑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合议庭当庭判决被诉行政机关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涉案码头(砂站)擅自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填滩、建设建筑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