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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执行裁定书没有根据,当事人有异议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民事判决书(2021)鄂0703民初1890号判决生效后,我于2022年9月14日到华容区执行庭申请立案执行,10月12日才立案,立案以后未能联系到法官,在12月25日未接到任何沟通信息的情况下,收到执行裁定书,以很牵强的理由,裁定终结执行。 请问,法律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我作为受害者的损失由谁来承担?不能因为年底考核结案率就将案件草草结束。 请提供可与法官沟通的方式,或者麻烦法官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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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张静
发信时间:
2022/12/26 11:33:13
【信件回复】
已转承办法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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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2/12/27 10: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