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互殴致伤被公诉 法官释法析理解难案
近日华容区法院对一起高中学生相互斗殴致伤的刑事案件作出裁判,主审法官齐志彬耐心组织多轮调解,释法析理,融情于法,促使矛盾积累多年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成功达成调解意见。
2019年元旦过后,华容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发生在2015年3月辖区某高中学生相互斗殴致伤的刑事案件,分别以童某某(男,17岁)和李某某(男,17岁)为代表的双方结伙作案、撑腰助威、持械致对方身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该案在侦查环节,公安机关多次组织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对童某某重伤致残的损害后果进行民事赔偿调解,均因赔偿意见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最终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该案诉至法院后,主审法官详细查阅案卷,在熟悉案情后,感到该案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本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涉案被告人8人。2015年3月13日晚,被告人童某某因其女友在出租屋内与男生聊天,而邀约他人对该男生进行殴打,其女友的室友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某前来助威,李某某邀约三名男生在出租屋内对童某某等人实施殴打。后童某某出于报复,又邀约多人到出租屋将李某某等四人殴打,致李某某轻伤。李某某等四人前往医院治疗途中,电话邀约被告人李某、陈某等多人驾驶三辆汽车在公路上追逐、拦截童某某等人,并持械围殴童某某,致童重伤并达八级伤残。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童某某向法院提起100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之诉。主审法官在向被告人送达刑事起诉书及附带民事诉状时,了解到被告人童某某既是本案的始作俑者,又是遭受重伤损害后果的被害人,自2015年被伤害以来,用去巨额医疗费用未获赔偿,其亲属心中积怨较深;而被告人李某某的亲属则认为童某某一方先挑起事端,将李某某殴打致轻伤,也未能获得赔偿,且李某某已被关押一年多,心中亦产生了较深的怨恨。面对无法修复的矛盾,主审法官迎难而上,组织多轮调解,在首次调解过程中,首先向各被告人及其亲属指出童某某、李某某是造成该案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其次引导斗殴双方家长,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义务,促使双方互相换位思考。第一轮调解过程中,因双方情绪较激动,且童某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导致调解不成。此后,在进行多轮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采取分别调解的方法,最终促成童某某与李某某达成相互谅解,其他赔偿义务人分别赔偿童某某五万元至九万元不等的赔偿金额,均取得了童某某的谅解。
秉承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方针,近日,华容区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裁判,对其中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对另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缓刑二年的刑罚,并首次尝试在刑事判决书后面附上一份法官寄语,引导他们正视自己的犯罪行为,吸取深刻教训,勉励他们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加强法律知识、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学习,以崭新的姿态回归社会。上述被告人收到判决书后,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