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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法院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时间: 2018-06-08 17:07 来源: 华容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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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经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当庭宣判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广水市余店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职致环境资源破坏的公益诉讼案,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鄂州市华容区法院管辖的案件。华容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成立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及时制定庭审方案,并举行了庭前证据交换与质证。

庭审中,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对广水市余店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进行法律监督。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人围绕余店镇人民政府是否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告人是否已完全履职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在最后陈述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经过2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当庭宣判: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人余店镇人民政府建设、使用余店镇垃圾填埋场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余店镇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对余店镇垃圾填埋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垃圾管理职责,实施综合治理,消除污染。宣判后,被告余店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广水市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鄂州市、华容区两级政法委机关、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128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庭审后,华容区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庭审质量集中评议、公益诉讼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