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应诉 干部旁听
市商务局组织干部旁听行政案件的庭审
2019年4月25日,原告鄂州市顺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鄂州市商务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在华容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市商务局局长余国安出庭应诉,该局组织干部十六人旁听了庭审。
2005年,鄂州市顺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沿江大道建设顺成加油站。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租赁鄂州市顺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顺成加油站,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
2017年10月,市商务局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顺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发出通知及督办函;2018年2月,市商务局撤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持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鄂州市顺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市商务局超越行政职能,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鄂州市顺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无任何行政法律法规依据的通知及督办函;超越行政权限,非法撤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鄂州市顺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双方诉前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调意见,鄂州市顺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市商务局予以行政赔偿。双方在执业律师的帮助下对参加庭审做了精心的准备,充分发表了举证质证和诉辩意见。庭审顺利进行,法院将择期作出裁判。